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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证明常见问题Q&A

时间:2013-04-26来源:1929cc威尼斯(中国)官方网站点击:1795
1. 我校于何时通过何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我校于2004年1月首次取得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12年1月取得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由质管办出具的质量体系证明具体含义和常见形式是什么?
由质管办出具的质量体系证明是指“证实项目活动符合GJB9001B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书面材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证明的对象是管理活动而非产品本身,所以由质管办出具的质量体系证明与证实产品技术特性达到要求的文件(合格证等)并非一类。
体系证明的常见形式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出具的通过审核的证明以及质管办出具的阐明具备或符合体系要求的文件。
 
3. 质量体系证明的潜在含义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对于一个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单位)来说,其质量管理体系即为全部管理活动的集合。当这些管理活动依照相应标准(我校是GJB9001B)建立并通过认证机构审核后,方可认为组织具备符合相应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此情况下,组织的所有产品均在体系的管理下产生,所以,无论通过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其它何种形式向合同甲方传达“组织具备符合相应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均隐含了两层含义:
(1)表明组织通过了相应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向甲方作出将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履行合同的承诺。
 
4. 高校环境下为什么要对申请质量体系证明严格控制?
与企业情况大相径庭,目前国内高等院校普遍存在两种不同的产品实现模式:当从事军品或其他甲方明确要求采用GJB9001B质量管理体系的项目时,按较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当从事民品或其他甲方无明确要求的项目时,按一般的科研管理模式管理。正因为高校存在“严格”和“一般”两套截然不同的管理模式,同时大部分甲方在与高校签订合同时并不了解上述情况,往往依惯例行事,顺理成章的认为提供了质量体系证明的项目均按“严格”模式管理,造成了部分项目未达到甲方实际要求,游离于质量管理体系之外。
 
5. 我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明使用管理规定》中识别的A、B类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A、B类证明的区别在于,A类是对未来要做的事情作出承诺,B类是对过去已完成的事情做出承诺。因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覆盖产品实现全过程,所以理应在项目策划(论证方案)阶段就要开始执行。理论上说,所有项目仅能申请A类证明,但考虑到学校实际情况和国家大环境,实际操作中很多老师均存在项目或阶段完成后,甲方才提出质量证明要求。为此,我校特别保留了B类证明这一过渡方案。今后我校将尽力保证在项目实施前即识别是否要按体系要求管理(A类),努力避免出现申请B类证明的情况发生。
 
6. 对于一个项目而言,应当在何时申请质量体系证明?
因为GJB9001B质量管理体系是对项目实现全过程的管理,从项目的论证策划阶段就要按照一系列要求实施,所以,应当在项目立项或合同签订之后第一时间办理。
 
 
我校具有装备发展部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发的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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